“教” 和“育” (陈汤网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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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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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和“育” (陈汤网友提供)

帖子 royl » 周五 7月 30, 2010 12:41 am

“教” 和“育” (陈汤网友提供)

·胡果威·


还记得法学院的一年级,我们的银教授(Jonathan Silver)教完了“民事侵权”的最后一堂课,接下来就是考试了。


整整一年的课程,他根本没有给我们复习,只是让我们过一个愉快的周末,多休息,还叮嘱我们一定要抽空看一场《卡萨布兰卡》的电影。我原来看过《卡萨布兰卡》,周一就考试了,哪里还有心思?后来复习累了,心想豁出来了,便出去租了一盘录像带,又看了一遍《卡萨布兰卡》,然后一觉睡到天亮。

第二天考试,卷子发下来一看,最后一道最高分的压轴题居然真就是出自《卡萨布兰卡》!银教授也够能瞎掰的,题目是,二次世界大战时,欧洲大陆硝烟弥漫,由英格丽褒曼扮演的伊尔莎在卡萨布兰卡与旧情人瑞克重逢,半夜只身到酒吧去跟瑞克叙旧。因为防空袭,路上没有灯火,酒吧也关着灯,到了酒吧门口,伊尔莎穿着高跟鞋,黑灯瞎火的,被台阶绊倒,摔断了腿,便状告瑞克要求赔偿医药费。你自己决定为哪一方担任辩护律师,并陈述为客户辩护的理由。


我喜出望外,刚好看了电影,于是便选了瑞克为客户,与伊尔莎的假想律师对抗,说没有开灯是因为防空,瑞克不开灯本来应该属于疏忽或不作为,但是在战时,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再说,伊尔莎明知外面危险,却还在半夜穿着高跟鞋出门,有悖理性人(reasonable person)的行为准则,云云。


这种考题与中国截然不同,第一是根本没有标准答案,第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挑选客户。成绩出来后,居然考了个B+,法学院的一年级就不知不觉地在这种愉快的气氛中度过了。

中国的高考刚过,想想现在的莘莘学子,比我们当年上学苦多了。据说现在三年的高中课程,高二就结束了,剩下的高三整整一年,都是在为高考准备、复习,学生淹在茫茫题海之中,老师们想方设法地出偏题、怪题来难倒学生。更荒唐的是,有的老师居然还为学生猜题、押题,据说有的老师因为猜题准确而获得较高的职称。除了校内,有的学生还上校外补习班,整整一年就在题海中荒废了。至于考试的内容,则都是死记硬背的标准答案,都是老师的一言堂,学生根本没有任何自由发挥的自由,更没有自由思考的余地。

更不可思议的是复读。高三结束游到题海的彼岸,已经够辛苦的了,偏偏运气不好或是临场发挥欠佳,没能考上北大、清华等名校,放着录取的学校不读,毅然回炉复读,其勇气固然可嘉。然而复读并不能学到任何有用的知识,只是又在题海中冲浪一年,成为一台更好的考试机器而已,实在是浪费自己的青春,浪费父母的钱财,浪费社会的教育资源。如果将这一年用于自学,倒是可以真正学到一些东西。

2005至2007年我曾常驻上海工作两年。2007年,在美国的三叔到上海来疗养。老人家孤独,我便为他请了一位家庭教师,具体工作不是教,而是听三叔说。那位家庭教师是湖北到上海的中学教师,她告诉三叔,湖北中学的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每年高考前都要带领全体学生到庙里烧香拜佛,请菩萨保佑学子们高考顺利。共产党本是无神论者,党支部书记居然带头搞封建迷信,实在是匪夷所思,可见中国的应试教育危害之深。

对比之下,美国的考试多人性化呀?我在美国读的国际商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先后五年,从来没有一位教授为考试给我们上过一堂复习课。到法学院后就更绝了,有的老师一年下来根本就从来没有讲过一堂课,完全采用苏格拉底教学法(Socratic Method),通过师生辩论和学生之间互相辩论来启发学生和传授知识。


美国的律师必须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然后才能开业。我在法学院三年里学过三十多门课,从来没有一位教授为了期末考试而给我们上过一堂复习课,更没有跟学生提起过毕业后律师资格考试的事情,遑论为我们复习?还记得在法学院的最后一学期,许多社会上的商业性补习班在校园里做广告、拉生意。美国人真的很会做生意。他们并不派人常驻校园,而是在校园里招募学生。当年我就报名成了BarBri的代表,每周抽出一天时间在学校走廊里“练摊儿”,工作很简单,找一张小桌子,前面悬挂BarBri的小旗,将介绍资料和报名表摊在桌上,课间休息有同学过来问询便去招呼一下而已,上课时间无人问津,自己便可以读书。当代表是没有工资的,唯一的好处就是可以免学费上BarBri的复习课。一学期大约20周,练20次摊,节省两千多美元,等于每次练摊挣100美元,还是挺合算的。


三年级最后一学期的大考过后,六周的复习课便开始了,既可以到曼哈顿去上现场教学课,也可以就近找个教学点看录像。六周后,我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一枪过,这就是我整个三年法学院花在复习上的时间。现在回过头来看,律师考试有意义吗?我认为这些考试是毫无意义的,原因很简单,许多律师考试的课程,如婚姻法、遗产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考过试之后,我几乎就从来没有碰过,当年考过的那些东西,都忘得精光,早已还给了老师,考没考过,根本没有任何区别。


难道美国上大学就不考试吗?不是的,美国照样也考试,不过美国不像中国那样“一考定终生”。美国的大学没有“一本”、“二本”之分,即使是最好的大学,如哈佛、耶鲁、哥伦比亚等常春藤盟校,都没有像中国那样的最低录取分数线。除了考试成绩之外,还要全盘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家庭背景为例,通常出生贫寒的少数族裔学生录取的可能远远大于养尊处优的白人富家子弟。


然而, 因为中国(亚洲)学生的成绩太好,美国大学又强调学生民族背景和地区背景的平衡兼顾,所以成绩优异的中国学生往往会输给成绩平庸的黑人学生,而边远地区的考生则往往会比大城市的考生更优先录取。此外学生有无文艺、体育特长,是否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无组织领导能力,都是录取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无论中文还是英文,“教”和“育”都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在中国目前的教育制度下,所谓“教”,似乎只能读第一声,而非第四声,相当于英文里的teach,所教的是“技能”(skill)。而“育”则是“育人”,相当于英文里的educate,其目的是让学生获得“知识”(knowledge),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才。

6月份高考过后,我在新浪博客上发表了《2010年江苏省高考英语试题勘误》一文,收到许多评论:

其中一位是我初中同学的女儿,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生。她在评论结尾时说:“我果然是被天朝应试教育彻底洗了脑的娃呀,哈哈。”

另有一位在中国教英语的朋友赐评:“对我们英语老师来说,这简直是小菜一碟,这是我们天天干的事。It is a piece of cake for us English teachers. It is what we do every day.

此外又收到我吉林大学同窗好友谢钟浩的电邮。


谢君现在西雅图一所大学教美国人英文,来信是英文,句句珠玑,全文附文尾供大家“享受”,摘译如下:

“关于语法就说这些。然而使我不解的是,试题里根本没有考查对学生有用的“知识”之处,遑论将“知识”变成“技能”?而“技能”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口头或书面交流所需要的。其次,从纯粹的语言学的角度来看(假设“纯粹”在现实生活中还可能的话),这种考试忽略了学习语言的重点 -- 使用语言和交流思想的的(文化和语言的)上下文。”

“对中国的高中生来说,我知道为什么他们必须练习并擅长做这种毫无意义的考题。实际情况是,中国的老师成天用这种愚蠢而且让人一头雾水的选择题疲劳轰炸般地折磨学生,而这种试题对培养学生实际语言交流能力效果最差。
这种教学方法的副产品就是扼杀创造力和批判思考能力,而这两者恰恰又是建立一个既有民主,又有经济活力的社会所必不可少的。然而这是考试制度的副产品吗?或许正好相反,这种考试本身就是缺乏民主和经济活力的社会的副产品?”

“从教学法的角度来看,这是“知识”(语法)和“技能”(句法和修辞)严重脱节最典型的例子,而技能才是任何文化中最重要的功能。从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国家到美国的留学生往往考试成绩优秀,而写作和听说能力极差,这种学生我见得多了。幸运的是,他们很快就能接受新事物,自制能力强,锲而不舍,从而弥补了他们在语言和社交能力方面的不足。”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英语教育是重头戏,高考之后,大学生还要通过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我见过不少有四、六级甚至高级翻译证书的大学毕业生,发现他们开口和动笔的能力都极差。其原因很简单,这些学生是为了通过考试而学习,知识面极其狭窄。除了考试技巧之外,几乎没有实际运用一门外语的能力。

确实,中国的高中毕业班学生,花上整整一年时间复习,为的就是考那种连我这个留美博士和我在美国出生的女儿都会做错的考试(其实只是与标准答案不同而已),实在是毫无意义的,既是对时间的极大浪费,也是对学生的无情摧残,实在使人心痛。


有这么一年的大好时光,如果能够让学生们博览一些原汁原味、脍炙人口的经典英文作品,


如林肯在南北战争胜利后发表的Gettysburg Address,


罗斯福在珍珠港事件次日要求美国国会对日宣战时发表的“a date which will live in infamy”的演说,


马丁路德金的I Have a Dream,


还有奥巴马的就职演说等,将会使学生们后半生受用不尽。


而高考时做的那些刁钻诡异的考题,此后一辈子都不会再用了。

这,就是“教”teach和“育”educate之间的区别。


附:谢钟浩君赐评摘抄

Pedagogically, these are revealing examples of a blatant divorce between "knowledge" (grammar) and "skill" (syntax and rhetoric); without the latter, one cannot function appropriately in any culture.

I have seen too many of this type international students from countries of our ancestral cultural sphere that are so skilled at learning to adapt to or to beat the tests but terribly ill equipped at writing or speaking in communicatively meaningful ways. Fortunately, most of them are quick learners and their self discipline and persistence compensate the lack of linguistic unpreparedness and cultural sophistication.

So much for grammar now. What puzzles me, however, is that these are not even useful "knowledge" to test students for, let alone any possibility of transferring the "knowledge" to "skill," which is what ultimately counts in any authentic, meaningful communication, written or oral.

Secondly, just from a purely linguistic point of view (assuming "purely" is even realistically possible), this kind of test downplays what is the most important in learning a language -- the (cultural and linguistic) context within which a language is used and ideas exchanged. One is forced to reconstruct a quasi-meaningful context from an extremely terse sentence given to justify the usage. Well, when "shall" was chosen, I was so reluctant--why the situation has to involve a reference book borrower and a librarian or a circulation desk clerk? Why not between two students? Or two friends? (Certainly, there is NO choice for these contexts really. There is no room for this kind of thinking.) I beg for more contextual clues.

I can see why it is “appropriate” for the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China to deal with and become good at this type of inane questions. The truth is that they and their teachers have probably been bombarded with and drilled to death this type of idiotic, clueless multiple choice questions, the least effective tool for assessing any student's REAL ability in communication. A side product of it is to stifle the creativity and critical thinking that are so essential for a socially democratic and economically vibrant society. Or is it a side product? Or vice vesa, this is a side product it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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